低毒
储存和运输方法: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处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,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肥料等相混储运,不可倒置。
使用技术要求: 本品用于三化螟、二化螟幼虫高鳞期或卵孵化高峰期使用,是一种防治水稻二化螟的杀虫剂。
注意事项:
1.本品对蚕剧毒,禁止在蚕室、桑园及周围使用。2.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。3.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。4.工作后应及时清洗双手、脸和衣物。5.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,严禁污染水源。6.对鱼虾等水生生物高毒,施药后水体不得排入河流、大沟、池塘等,周密施药,防止过量流入河渠、湖泊、水库等水体,造成环境污染。7.对蜜蜂有毒,施药期间应关闭蜂箱,防止蜜蜂采集。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: 中毒症状: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,灌几支牙签,刺激咽部催吐,误服中毒者,立即送医院治疗,首先应用阿托品解救,严重时对症处理。若为误服中毒,应立即服用牛奶、蛋清等保护胃粘膜,并用温水洗胃,并给予静脉输液,以促进毒物排出。若为条线虫感染所致,则应口服噻苯唑驱虫。使用时应注意安全,避免吸入药粉,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,并给好洗手,避免污染食物和饮用水,但给药容器要彻底清洗干净,以免残留农药,如巴比妥类药物,如巴比妥。
质量保证期: 见瓶盖
生产日期: 见瓶盖
净含量: 300克
农药登记证号: PD20131329
生产许可证号: 农药生许(浙)0066
产品标准号: Q/NANPOB-2020
电话: 0737-4223527
传真: 0737-4223527